2007年9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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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薪民工欲起诉 非诉援助速维权
海司

  近日,海盐男子袁某走进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,感谢律师为他追回欠薪。
  袁某2005年9月来到海宁一家小企业工作。3个月后他离开企业时,还有两个月工资未拿到。无奈之下他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。但由于双方对工资标准各执已见,互不让步,数次协调均未成功。于是,他向法律援助中心求援。
  在分析了袁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后,援助中心律师认为,虽然企业承认袁某的员工身份,但因其他证据不充分,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,工资标准应由企业证明,此举会对袁某不利。况且劳动仲裁和打官司会拖较长时间,虽然法律援助可为袁某省去代理费,但毕竟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,造成讼累。如果通过非诉法律援助能实现讨薪目的,一来可节约法律援助资源,二来有望在短时间内结案。
  援助中心在征求袁某意见后,决定为袁某提供非诉法律援助。律师通过电话,着重从增强企业合法用工意识、如何营造拴心留人的用工氛围等话题与企业负责人作了探讨,并点明企业对袁某工资问题的处理有不妥之处,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妥善解决问题。当企业负责人表示理解后,援助律师趁热打铁,提出了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工资标准,企业负责人当场表态:让袁某次日上午来领工资。